2026年7月24日,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21号公告,离岸信托个税征收规则正式落地,发布即实施。
对已经设了离岸信托的人来说,最关心的问题只有一个:以前没交的税,现在怎么办?
21号公告第十七条给出了答案——90天自首窗口。
这篇文章把第十七条掰开揉碎,告诉你:窗口覆盖什么、怎么算、过了窗口会怎样、分期缴纳怎么用、主动申报和被动被查的差距有多大。
一、窗口覆盖什么:两类应缴未缴税款
第十七条把过渡期安排分成两个层面:
第一层:装入环节的应缴未缴税款
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……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,不加收滞纳金。
时间范围: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。这三年间,如果你把财产装进了离岸信托,按第三条本应按"财产转让所得"20%缴纳的个税,当时没交的,现在补。
非居民个人的时间范围略有不同——"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",也就是到2026年7月24日。这里有个细节:非居民个人的窗口时间更长(从2023年一直到公告实施日),但90天的申报期限是一样的。
第二层:存续期间的累积收益
2026年1月1日前,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,不区分所得项目,居民个人按照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,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,不加收滞纳金。
这一层覆盖的是2026年之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。关键在于"不区分所得项目"——不管这些收益是资本利得、股息、利息还是其他,统一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一个项目申报,20%税率。
这是政策给的一个计算便利。在正常情况下(第四条),"财产转让所得"和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要分开计算、不得互抵。但过渡期简化处理,混在一起报就行。
| 窗口覆盖内容 | 时间范围 | 申报税目 | 税率 | 滞纳金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装入环节应缴未缴税款 | 2023.1.1-2025.12.31(居民) | 财产转让所得 | 20% | 90天内不加 |
| 存续期间累积收益 | 2026.1.1之前 | 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 | 20% | 90天内不加 |
| 非居民装入应缴未缴税款 | 2023.1.1-公告实施日 | 财产转让所得 | 20% | 90天内不加 |
| 非居民信托分配给居民的所得 | 2026.1.1之前 | 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 | 20% | 90天内不加 |
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装入和存续收益,按21号公告正常规定申报,不在过渡期范围内。
二、90天从哪天开始算
21号公告第十八条:"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"
发布日期是2026年7月24日。90天窗口从这一天开始计算。
到大约10月下旬截止(具体日期以税务机关后续明确为准,但不要卡最后一天)。
90天看着不短,但要做的事情很多:盘点资产、计算应纳税额、准备证明材料、正式申报。如果你有多层离岸架构、信托下面还挂了壳公司,光盘点就可能花掉几周。
时间比你想象的紧。
三、过了90天:偷逃税待遇
第十七条最后一段写得很明确:
纳税人逾期未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的,税务机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予以处理,并加收滞纳金。属于偷逃税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以罚款。
翻译一下后果阶梯:
| 情形 | 后果 |
|---|---|
| 90天内主动申报缴纳 | 只补税款,不加滞纳金,不罚款 |
| 90天后逾期未缴 | 补税+滞纳金(每日万分之五) |
| 被定性为偷逃税 | 补税+滞纳金+罚款(0.5-5倍)+无限期追征 |
以1000万应缴税款为例:
- 90天内主动报:交1000万,完事
- 90天后被查到(假设拖延1年):1000万税款 + 滞纳金约182.5万 + 罚款500万-5000万
最坏情况,你要交的可能是税款的6倍以上。
而且,第十七条还有一句话:
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,税务机关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延长追缴年限。
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,追征期为3年,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。但对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追征期不受限制。
被定性为偷逃税,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。不是3年、不是5年——是永远。
四、交不起?第十五条的分期缴纳
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经向税务机关备案,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。
这条适用于所有21号公告项下的应缴税款,不限于过渡期。
三个要点:
1、"因有困难"是前提条件
不是你想分期就能分期。法律上的"有困难"通常需要提供证明——资金周转困难、资产变现需要时间等。建议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:银行流水、资产负债情况、资产变现周期说明等。
2、"备案"是程序要求
需要向税务机关正式备案。备案意味着你的分期方案要经税务机关认可,不是自己定个计划就行。备案材料要完整,理由要充分。
3、"5年内分期均匀"
最长5年,每年缴纳金额相同。比如应补税款500万,分5年,每年交100万。
注意是"均匀"——不能前少后多或前多后少,每年交一样。
实操建议: 如果补税金额确实大、一次性缴纳有困难,建议在申报时就同步提出分期备案申请,而不是等缴税期限到了再说。提前沟通,给税务机关留出审核时间。同时要评估自己的现金流——分期5年意味着每年都有一笔固定支出,确保能按时履约。
五、第十六条:主动申报 vs 被动被查
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价值或提供的财产价值不合理的,税务机关可转请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评估财产价值。
这条看似简单,实则暗含一个重要的策略选择。
主动申报路径
你自己提供财产价值数据: - 装入时市场价值——你有购买凭证、评估报告、交易记录 - 财产原值——你有原始取得成本的凭证 - 合理费用——你有律师费、中介费等支出的凭证
只要你提供的数据合理、有据可查,税务机关一般会采信。
被动被查路径
你不主动申报,税务机关来查。你提供不了财产价值,或者提供的数据不合理——税务机关请"政府价格成本和认证机构"来评估。
注意,是"政府"评估机构,不是你请的商业评估师。评估结果由税务机关参考采用,你很难推翻。
两个路径的差距:
| 维度 | 主动申报 | 被动被查 |
|---|---|---|
| 财产价值 | 你提供,合理即可 | 政府评估机构评定 |
| 滞纳金 | 90天内不加 | 从应缴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 |
| 罚款 | 无 | 可能0.5-5倍 |
| 追征期 | 正常3-5年 | 偷逃税无期限 |
| 评估话语权 | 你主导 | 你基本没有 |
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:第十五条最后一句——
个人不能提供真实、完整资料,证明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,税务机关可按照合理方法调整。
你提供不了完整资料,税务机关可以"按照合理方法调整"。"合理方法"的主动权在税务机关手里。
六、CRS数据已经在他们手里了
说一个很多人不愿意面对的事实。
CRS信息交换从2018年启动,到2026年已经跑了8年。你在香港、新加坡、开曼、BVI等地的信托架构下的金融账户信息——存款、投资组合、保险现金价值——大概率已经被当地金融机构识别、收集、上报,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了。
2026年上半年,中国居民境外收入补缴税款累计约130亿元。这不是估算,是实打实的执法成果。税务机关拿CRS数据跟境内个税申报记录一比对,有境外收入没申报的,一查一个准。
21号公告出台后,"查不查"已经不是问题了——规则已经明确,数据已经到位。唯一的问题是"什么时候查到你"。
所以这个90天窗口的本质是:给你一个主动了结的机会,过了这个机会,后果完全不同。
七、哪些人需要立即行动
第一类:2023年后装入离岸信托的人
你需要做: 1. 确定装入时间、装入资产清单、装入时市场价值 2.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(市场价值 - 原值 - 合理费用)× 20% 3. 准备财产原值凭证和装入时价值依据 4. 9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
第二类:2026年前有存续收益的离岸信托
你需要做: 1. 梳理2023-2025年信托存续期间的全部收益 2. 按"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"20%计算应纳税额 3. 90天内申报缴纳 4. 如果信托有多层架构(信托下面挂壳公司),需要穿透合并计算——第十三条已经把壳公司纳入了
第三类:通过非居民家人/关联方设信托但实际控制的
你需要做: 1. 评估是否被第八条"实际控制"规则穿透——你直接或间接持有25%以上权益就构成控制 2. 评估是否存在第十二条"视同分配"情形——信托给你做担保、代付费用、低价使用资产等 3. 如果被穿透,按居民个人离岸信托的规则计算应缴税款 4. 90天内申报缴纳
第四类:已移民但主要经济利益在中国的
你需要做: 1. 按第十一条评估自己是否仍被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——主要经济利益来源是核心判断标准 2. 如果是,离岸信托按居民个人规则征税 3. 梳理应缴未缴税款,90天内申报 4. 即使没有设离岸信托,你的全球所得申报义务也一直存在,借此机会一并梳理
第五类:正在考虑设离岸信托的人
你需要做: 1. 暂停。在21号公告框架下,离岸信托的税务成本已经完全不同 2. 装入20% + 存续期间每年按收益20% + 费用不抵减 + 两类所得不互抵——把这些全部算进去再决定 3. 如果设立目的主要是资产保护/债务隔离而非税务筹划,需要重新评估性价比 4. 等这波政策落地、市场消化后再做决策
八、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时间线细节
第十七条最后一段:
2026年1月1日起,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,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意思是:2026年1月1日之后的装入和存续收益,不在90天窗口的"不加滞纳金"范围内,按正常规定申报。
正常申报期限(第十五条): - 装入的,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 - 存续期间收益,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收益申报
也就是说: - 2023-2025年的装入 + 2026年前的存续收益 → 90天内申报,不加滞纳金 - 2026年的装入和存续收益 → 2027年3-6月正常申报
这个时间线要理清楚。90天窗口只管存量,不管增量。
九、申报实操路径
申报去哪里?
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具体来说: - 居民个人装入的,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(过渡期内的存量,在90天内申报) - 存续期间收益,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就上一年度申报(过渡期内存量收益,90天内申报) - 需要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涉税资料
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
根据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,建议准备: 1. 装入环节:财产原值凭证、装入时市场价值依据(评估报告/交易记录/购买凭证)、合理费用支出凭证 2. 存续期间:信托年度财务报表、收益明细、投资交易记录 3. 架构说明:信托契约、受托人信息、信托下面控制的境外实体清单 4. 境外完税证明:如果已在境外缴纳过税款,准备完税凭证以便抵免(第十条) 5. 分期缴纳申请(如需):困难情况说明、资产清单、现金流预测
如果资料不全怎么办?
第十六条说得很清楚:你提供不了,税务机关请政府评估机构来评。所以尽可能自己准备——你对自己资产的了解,总比外部评估机构深入。而且你提供的数据只要合理、有据,税务机关会采信。
十、关于"金额较大"的追缴年限
第十七条提到:
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金额较大的,税务机关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延长追缴年限。
"金额较大"没有明确标准,但参照税收征管实践,通常指数额巨大的情况。这条的意思是:如果你欠税金额特别大,即使你在90天窗口内没报,税务机关也可以延长追缴年限来追。
但反过来想——如果你在90天内主动报了,就不存在"追缴"的问题。这条主要是针对不主动申报的人。
结语:90天不是很多
21号公告给了一个90天的窗口,不加滞纳金。这个窗口的意图很清楚——鼓励主动申报,降低执法成本,同时给存量问题一个出路。
但90天真的不长。对于设了离岸信托的人来说,盘点资产、梳理收益、计算税额、准备材料、正式申报——每一步都需要时间。如果你有多层架构、跨境资产、历史交易复杂,光梳理清楚就可能要几周。
最关键的一点:主动报和被查到,后果差距巨大。
90天内主动报:只补税。 90天后被查:补税 + 滞纳金 + 罚款 + 无限期追征。
CRS数据已经在税务机关手里了。21号公告的征税规则也明确了。现在唯一的问题是你什么时候行动。
窗口期90天,从今天开始。
本文基于财政部、税务总局2026年第21号公告原文撰写,旨在提供专业税务分析,不构成具体合规建议。涉及离岸信托税务申报问题,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寻求专业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