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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 2026-08-15 · 11 分钟 · rehimjan

51.79亿!携程反垄断案深度解读:从"二选一"到"全网最低价",平台经济新型垄断怎么认?

51.79亿!携程反垄断案深度解读:从"二选一"到"全网最低价",平台经济新型垄断怎么认? 今天(7月25日),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51.79亿元的罚单。 在线旅游反垄断第一案,平台经济新型垄断行为第一案,平台经济领域首次没收违法所得——三个"第一"...

51.79亿!携程反垄断案深度解读:从"二选一"到"全网最低价",平台经济新型垄断怎么认?

今天(7月25日),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了一张51.79亿元的罚单。

在线旅游反垄断第一案,平台经济新型垄断行为第一案,平台经济领域首次没收违法所得——三个"第一"同时落在了这起案件上。

但如果你只看到"51.79亿"这个数字,就错过了这起案件真正的分量。

这次处罚最狠的,不是罚款金额——是没收违法所得。


一、51.79亿怎么算出来的?

先拆解罚没款构成:

项目 金额 说明
退还订单储备金 1.22亿元 携程此前强制扣除的商家保证金,须退还
没收违法所得 16.58亿元 平台经济领域首次适用
罚款 35.21亿元 2025年境内销售额469.58亿元的7.5%
合计 51.79亿元

三个部分,对应三种不同的处罚功能:退还是"还回去",没收是"吐出来",罚款是"再罚一道"。

7.5%的罚款比例,为什么偏高?

《反垄断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罚款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%-10%。携程拿到的7.5%,落在偏高一档。

这个比例不是随意定的。从案件细节看,几个加重因素叠在一起:

第一,两种垄断行为并行。 携程同时实施了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两种违法行为,不是单一行为。阿里案和美团案都是针对"二选一"这一种行为,携程是两种叠加。

第二,持续时间长、覆盖面广。 特牌酒店合作执行率高达90%以上——这不是个别商家的个案,而是系统性、常态化的经营策略。

第三,对不配合商家的惩罚手段恶劣。 限流、置底、摘牌、扣储备金,手段一套接一套。有云南民宿订单量锐减90%,有酒店480元房价被改成130元,一天被调价七八次。

罚款力度跟行为恶劣程度直接挂钩。7.5%在高区间但不极端,属于"有从重情节但未达顶格"的合理裁量。


二、两种垄断行为:法律怎么定性?

行为一:特牌酒店"变相独家"——限定交易

携程给"特牌"酒店最大的流量倾斜和权益支持,条件是不能在其他平台合作。

注意,协议里没写"独家"两个字。

但业务经理口头传达"上其他平台就摘牌"。不配合的商家被限流、置底、直接摘牌。有云南民宿订单量锐减90%。

法律依据: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——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。

这里有一个关键认定逻辑:协议不写"独家",不等于不构成独家。

反垄断执法看的是实际效果,不是纸面文字。口头传达+实际惩罚措施,构成了事实上的限定交易。

这个认定,对全行业的"变相独家"合作模式是直接打击——你想通过不签书面协议来规避?没用。换个马甲,监管照样认。

时建中教授(中国政法大学)的判断很直接:从"二选一"到"全网最低价",丰富了反垄断执法类型。变相独家合作,同样违法。

行为二:强制"全网最低价"——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

携程强制"金牌""无牌"酒店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全网最低。

怎么执行的?靠"调价助手""挂牌通"等工具自动调价——不需要商家确认,而且只会调低不会调高。

有酒店480元的房价被改成130元。一天被改七八次。

不配合?扣你的"订单储备金"。

法律依据: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——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。

这个行为的认定有一个突破性意义:它把"价格控制"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独立类型来认定了。

在此之前,互联网反垄断案件(阿里、美团)主要针对"二选一"这种限定交易行为。携程案新增了"全网最低价"这一垄断行为类型——执法范围从"你不许跟别人合作"扩展到了"你跟我合作必须按我的价格来"。

商家连定价权都没有。这不叫"合作",叫"控制"。

宁立志教授(武汉大学)说得到位: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的"挡箭牌"。你用"调价助手"自动改价,技术本身是中立的,但用技术手段实施垄断就不行。


三、三个"第一":每个都有标志性意义

第一个"第一":在线旅游反垄断第一案

OTA行业此前一直是反垄断的"隐身地带"。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份额长期超过50%(交银国际测算截至2024年底GMV市占率约56%),但此前没有任何一例针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反垄断处罚。

这个"第一案"传递的信号很明确:不存在行业例外。 电商、外卖、旅游,不管什么行业,市场份额到了这个位置还搞垄断,反垄断法就要管。

宁立志教授把这个信号总结为"三重常态化强监管"之一——不存在行业例外。

第二个"第一":平台经济新型垄断行为第一案

阿里案、美团案是"二选一"——单一手段,限定交易。

携程案是"限定交易+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"——复合手段。

这个变化意味着什么?

平台垄断不再只是"逼你二选一"这一招了。它进化成了一个多维复合结构:调价助手是技术工具,特牌体系是生态控制,限流摘牌是行为约束——三者叠加,构成完整的垄断闭环。

你拆开看,每一层好像都有"合理性":流量倾斜是平台运营策略,自动调价是技术功能,摘牌是商家管理手段。但合在一起看,就是系统性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。

执法层面能把这种复合结构拆解清楚并分别定性,说明反垄断执法能力在升级。不是只会打"二选一"这一种板子了。

第三个"第一":平台经济领域首次没收违法所得

这是最值得关注的突破。

阿里案罚了182.28亿,但只是行政罚款,没有没收违法所得。美团案34.42亿,同样没有没收。

携程案是平台经济领域第一次同时适用"退还+没收+罚款"三种处罚,也是第一次没收违法所得。

没收违法所得16.58亿,意味着什么?

意味着垄断赚的钱要吐出来。

行政罚款按销售额比例来,跟实际违法所得没有直接关系。你罚了销售额的7.5%,但如果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远超这个比例呢?罚款的威慑力就不够。

没收违法所得补上了这个缺口。罚款+没收双管齐下,违法成本直接翻倍。

杨东教授(中国人民大学)的评价一语中的:没收违法所得强化了对垄断违法收益的追缴功能。

翻译一下就是——以前罚的是"你有多大"(销售额比例),现在加了一层"你赚了多少"(违法所得)。垄断不划算了,这个导向非常明确。


四、跟阿里、美团比:垄断在进化,监管也在进化

把三个案件放在一起看:

案件 时间 罚没款 垄断行为类型 是否没收违法所得
阿里巴巴 2021年 182.28亿 二选一(限定交易) 否
美团 2021年 34.42亿 二选一(限定交易) 否
携程 2026年 51.79亿 限定交易+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是

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史上罚没款排第三,但处罚结构最复杂。

三个案件呈现出一条清晰的演进线:

2021年,阿里美团案: 打的是"二选一"——你不许去别人家。单一行为,限定交易。处罚方式是行政罚款。

2026年,携程案: 打的是"二选一+全网最低价"——你不许去别人家,而且你在我这必须最便宜。复合行为,限定交易+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。处罚方式是退还+没收+罚款,三管齐下。

垄断手段在升级——从单一限定交易到限定交易叠加价格控制。

执法工具箱也在升级——从单纯罚款到退还、没收、罚款并用。

这不是巧合。平台垄断的复杂化,倒逼了执法能力的提升。你进化了,我也得进化。


五、企业合规:三条红线在哪里?

对平台企业来说,这次处罚划出了几条非常清晰的红线:

红线一:"技术中立"不能免责

"调价助手"是技术工具,本身是中立的。但携程用这个工具强制改价、剥夺商家定价权,技术就变成了垄断手段。

以后平台企业再说"这是算法自动的""技术是中立的",不好使了。执法看的是你用技术做了什么,不是技术本身是什么。

这对所有用算法做流量分配、价格控制、排序干预的平台,都是一个警示——你的技术工具,在反垄断法框架下不是"免责声明"。

红线二:变相独家合作同样违法

协议不写"独家"两个字,不等于安全了。口头传达+实际惩罚措施,照样被认定为限定交易。

这对全行业的"潜规则"是直接打击。很多平台的独家合作都不是白纸黑字写的,而是通过业务人员口头沟通、流量分配做隐性约束。携程案告诉这些平台:纸面不留痕≠实际不存在,换马甲也没用。

红线三:不存在行业例外

在线旅游行业此前一直是反垄断的盲区。携程案打破了这个"豁免感"。不管什么行业,市场份额超过50%还搞垄断行为,都要被管。

合规建议

平台企业现在应该做的:

  1. 全面排查流量分配机制——有没有对合作商家做排他性要求?有没有通过业务人员口头传达"独家"?这些"潜规则"在反垄断执法下都是风险点
  2. 核查定价工具——有没有自动改价功能?商家有没有知情权和决定权?"调价助手"这类工具如果剥夺了商家定价权,就是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
  3. 审查合作协议——有没有附加不合理的价格条件?有没有通过扣保证金等方式强制执行?
  4. 建立反垄断合规体系——别等问题出了再改。从2026年1月立案到7月处罚,专案组只用了半年。监管已经在主动出击了

六、判断:恢复竞争比罚款更重要

携程的回应很快:诚恳接受、坚决服从,取消"特牌""金牌"标识,下线"调价助手"。

这两条整改措施,比51.79亿更有实际意义。

为什么?因为罚款是对过去的惩罚,而取消特牌体系、下线调价工具,是对未来竞争格局的重塑。

51.79亿是数字,但真正改变行业的,是"特牌"取消之后酒店能不能自由选择合作平台,是"调价助手"下线之后商家能不能自己定价,是消费者能不能享受到真正竞争带来的实惠。

从2021年阿里案到2026年携程案,五年间,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走出了一条清晰的升级路径:

垄断手段从"二选一"进化到"二选一+全网最低价"——复合化、技术化、隐蔽化。

执法从单一罚款进化到"退还+没收+罚款"——工具更丰富、力度更精准。

这次处罚最深层的东西,不在罚了多少,而在怎么改。

反垄断执法的终点,不是罚单,是竞争。


本文基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7月2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公开信息撰写,旨在提供专业分析,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。涉及企业反垄断合规问题,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寻求专业咨询。

主要参考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;交银国际研报;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观点;武汉大学宁立志教授观点;中国人民大学杨东教授观点。